| 回應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 |
| 週五, 17 一月 2014 00:00 |
|
政制事務委員會 2014年1月11日及1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
香港城市設計學會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有以下回應:
1. 作為香港其中一個專業團體,香港城市設計學會與廣大市民一樣,重視法治,因此認同並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據基本法,辦理香港事務,包括香港未來的政制。
2. 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香港城市設計學會認為有需要增加民主成份及民意代表,應該盡量擴大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令部分現時未能參與其中的人士及專業,例如城市設計師 * (香港城市設計學會會員),能夠包括在增加名額的提名委員會,讓更多不同界別及專業人士參與,包括本會會員,以取得更廣泛代表性。
3. 就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香港城市設計學會亦認為有需要盡量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令現時部分未能參與的專業,例如城市設計師 * (香港城市設計學會會員),能夠包括在建議增加的名額內,讓更多不同界別及專業人士參與,包括本會會員,以取得更廣泛代表性。
如有查詢,歡迎跟本會行政主任劉蘭桂小姐聯絡,電話:2530 8135 。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香港城市設計學會 |
上一頁
